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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弘光科技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費補助實施辦法 

第一條 弘光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,為強化照顧經濟弱勢族群使其能安心就學,以本校正式學籍學生為協助對象,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費補助實施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適用對象申請資格為:

一、 低收入戶者,提供校內宿舍免費住宿之優惠申請。

二、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者,提供校內宿舍優先住宿,並酌予減免住宿費用。並出具縣市政府管轄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,必要時得提供其他證明文件。

第三條 住宿補助每學期實施一次,凡符合前述資格者,應填寫「住宿減免補助申請表」及檢附相關證明於公告時限內向學務處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。

第四條 凡依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申請宿舍,需填寫「住宿申請表」學生得優先核准床位,但以一學年為限,第二學年須再出具縣市政府管轄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,始得申請宿舍。

第五條 收件截止後由「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小組-學生宿舍住宿費補助審查會議」決議後,陳校長核定後辦理住宿費補助。

第六條 學生宿舍床位保留數以5%為原則,補助金額與員額依年度公告辦理,並區分以下方式實施,惟仍視現況與需要予以整體考量調整:

一、 住宿費全免:全免員額以總床數4%為原則。

二、 住宿費減收:減收員額以總床數1%為原則。

第七條 住宿本校學生宿舍期間,依「學生宿舍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八條 本辦法須經學生事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住宿減免補助申請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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